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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于20
发布时间:2022-09-14 09:45:53 点击次数:258

根据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决定另有规定以外,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目前国务院明确27个行业暂不实行认缴制(见附表)。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在进行设立或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2.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决定另有规定之外,取消原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3.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必须有首期出资,对于货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也不作要求。

4.取消了公司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资本(投资公司五年)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股东持有资金等情况,自主约定缴足出资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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