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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首次、变更、延续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工艺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首次按1-8提供材料,变更按1-10提供材料,延续按1-9、11提供材料。
申请人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其他。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申请人名称变更时提供);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地有关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申请人关于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提供);
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外设仓库地址变化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13913119203,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