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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一起来看看。
新《办法》变化: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新《办法》变化: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
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
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
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